类型:枪战 其它 恐怖 地区:加拿大 年份:2010
【裁判(pan)要(yao)点】1.行政机关对与举(ju)报人(ren)有利害关(guan)系的举(ju)报仅作出告知(zhi)性答复,未按(an)法律规定对举(ju)报进行处理(li),不属于《最高人民法(fa)院关于(yu)执(zhi)行(hang)〈中华人民(min)共(gong)和国行(hang)政诉讼(song)法(fa)〉若干问题的(de)解释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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